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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条例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2015-12-15    作者:admin   审核人:陈君     来源:     点击: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条规的颁发,具有重大意义。

1、是“强化版”。 新颁发的《准则》和《条例》,是从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化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今年1至9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数据来看,高压之下,查处问题数仍高达23515件、处理人数31693人、党纪政纪处分人数20478人,且9月份的相关数据较之8月均有增长。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一些新的实践成果也还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强化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新颁发的《准则》和《条例》适逢其时。

2、是党章魂。“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长”。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党章灵魂的具体化。

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在今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再次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

党章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从查办的腐败案件、巡视发现的问题、严重违纪违法者的自我忏悔来看,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曾因入党兴奋的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抛弃了党性原则;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无视党章,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这些党员干部,正是把党章党规党纪丢到一边,走上严重违纪的道路。

此次《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正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

修订后的《准则》既向全体党员发出道德宣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又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要求。

如,党章在第一章“党员”中,就对党员提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等要求。

遵循党章要求,《准则》在第2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明确要求党员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等。

又比如,党章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这次在修订《条例》时,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专门增加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纪律处分条款。

现实中,一些有着十几二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包括一些党委书记,对党章“只闻其名”的不在少数,有的人直到问责的板子打到身上,才终于读了一遍党章。

修订后的《条例》,既要求全体党员用这把纪律的“新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更要求他们去重温并深刻领会打造这把“尺子”背后的“总度量”——党章,唤醒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3、是指路灯。《准则》坚持正面倡导,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

提供了标杆和戒尺,如同指路灯,为我们指明方向。

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只有认清航向、不碰暗礁,才能行稳致远。特别是官德,是社会道德水平的风向标,定盘星。拯救社会道德文化,匡正全社会的道德生态,扭转官德失范是关键。遵守纪律,德是基础。规章制度、纪律规矩再严明,也要靠有德之人来执行和落实。“失德”是违纪的序曲。从近年来各地通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几乎无一例外是从“失德”开始的。从“红毯铺道”到“锒铛入狱”,辽宁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便是“失德”的典型。这位先后获得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优秀领导干部,却从失去良知和道德开始,踩踏纪律“雷区”、触犯纪律“红线”。

4、是警示笛。没有规矩,德亦难行。纪律惩治腐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新修订的《条例》开列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负面清单,“重在立规”, 好比警示笛,提醒党员领导干部避开危险,不要跨越 “地雷区”,自觉坚守在 “安全区”。

5、是“紧箍咒”。政治纪律17种行为,组织纪律17种行为,廉洁纪律25种行为,群众纪律8种行为,工作纪律13种行为,生活纪律4种行为,共84种行为,可以看作是摆在党员干部面前84个“紧箍咒”,提醒党员干部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旦越轨,就会感到头上有个“紧箍咒”,头痛难忍。这84个“紧箍咒”,涵盖了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新增了增加了“妄议中央”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在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净化政治空气,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6、是“爱心屋”。常言道:严是爱,宽是害。一个个“紧箍咒”,对领导干部和党员来说,是约束,更是一种关爱。《准则》、《条例》正是“爱心屋”。纵观以往落马的贪官,无论是周永康、徐才厚,还是周本顺,都有对他们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影子,也有纪律不彰、执纪不严的原因。越是严格的纪律规范越是对干部的负责,也越能体现对干部的关爱。

曾有一个被处极刑的贪官,在临刑前埋怨纪委没有早查处他,说如果早查也不至于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最大程度地使党员干部少违纪、不违纪。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准则》、《条例》,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