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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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绵职院党﹝2013﹞14号
中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机关各支部):
近日,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绵委办发〔201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中层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同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2013年3月27日
中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制
共印11份
附件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借机敛财行为,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导干部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领导干部,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同职级的中层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和参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奢侈浪费歪风;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不良作风;严禁借机敛财等行为;严格控制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 严格控制婚丧喜庆操办规模。不准借其他近亲属名义和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活动。
第五条 严格执行拒收礼金礼物规定。不准以婚丧喜庆名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因故无法拒收的,必须在事后15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
第六条 严格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婚丧喜庆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准因操办婚丧喜庆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干部的形象。
第七条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报告制度。操办婚庆等事宜应在1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并在7日前将报告表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同级或上级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5日内报告。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管辖范围内的贯彻实施。本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行免职,并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用公款付婚丧喜庆费用或违规收受、索取财物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纪委、绵阳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附件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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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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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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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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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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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其他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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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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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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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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