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实施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1-10-17 点击数: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实施办法

绵职院发( 2009 ) 112号

第一条 为了促使我院各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弊端产生的可能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对内控制度审查和评价,明确审计的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控制度评审,是指审计机构依法对学院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

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各单位的责任。

相关内部控制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三)、保证对资产和记录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四)、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第四条 货币资金内控制度评审主要内容

(一)、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核对银行帐及支票、收据、印鉴的保管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二)、货币资企业务是否都由领导授权审批;

(三)、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和财务处理是否经过严格审核;

(四)、收付款业务是否在原始凭证上签章,及时足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五)、会计与出纳是否定期核对日记账与总账,主管会计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稽核人员是否定期和不定期地监盘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第五条 收入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编制了年度收入预算;

(二)、财务部门是否对各项收入统一管理与核算;

(三)、收入资金有无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的现象,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或设置账外账;

(四)、所有发票、收据是否使用单位统一发票和收据;

(五)、出票人和收款人是否由不同的人员负责;

(六)、有关收费标准是否公开并告知交款者;

(七)、退款时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复核手续是否完备。

第六条 实物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报废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是否编制财产、物资的年度购置计划并列入年度预算,财产、物资购置是否执行学院有关采购制度;

(三)、各项财产、物资的购入和发出是否经过授权和严格的审批手续;

(四)、大额、大宗物资的采购是否以规定的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五)、验收部门是否依据采购定单的要求严格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分送财务、保管和采购部门;

(六)、财产、物资的购销是否与对方签订有效的经济合同;

(七)、是否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盘查,保证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财产、物资是否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八)、各项财产、物资的交易是否及时入账;

(九)、是否建立各项财产、物资的归口、检修维护和调拨移动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是否列入计划,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项目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

(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否按规定招标确定,是否签订合同;

(三)、调整概算是否经过审批,工程变更是否经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部门会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隐蔽工程是否经过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施工现场签证等各项基础工作及原始记录是否健全完整;

(囚)、是否按计划和项目进度使用资金;

(五)、工程项目的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和管理,有无盲目采购行为;

(六)、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的移交;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七)、工程结算是否经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八条 牵制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避免任何员工担任不相容职务,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1、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办理、记录以及相关资产的保管应当指派给不同的部门人员;

2、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各步骤应当委派不同的部门或人员承

( 1)负责记录资产的不得兼任资产的保管工作;

( 2)负责记录现金收支的不得负责记录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编制银行往来调节表;

(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4)担任会计的不得兼任出纳;

( 5)负责签发支票的不得担任财务收支的审批工作;

( 6)支票、收据、印鉴的保管与使用岗位不得重叠。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的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第九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主要内容:

(一)、是否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一环节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时间限制。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各岗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关系是否明确;

(二)、是否制定结账日程表,对结账程序进行合理安排,并规定每个程序完成的时限,对影响结账的关键环节提出妥善的对策;

(三)、对本期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账,账簿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等;

(囚)、是否严格依据高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对其报表种类、格式、项目排列、项目内容和编制方法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保证不同报表有数量对应关系的项目之间保持应有的联系;对于必须予以反映而会计报表规定的项目内容中无法容纳的重要财务信息,是否在相关项目或通过附表、附注加以说明;

(五)、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会计是否对编制完毕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正确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章。

第十条 审计机构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各单位,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院监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廉政信箱:mzyjwb@mypt.edu.cn 办公室电话:0816-2202257